2015年10月13日星期二

日本樓的土地權

早前有客戶查詢大阪一棟5800万物件,所在地位於大阪府大阪市大正区大正区千島,這一棟建物共有12戶,表回報23%高得令人心動,建物內的單位包括: 2DK × 6戸 /2LDK × 1戸 /3LDK×4戸/事務所×1戸,每月租金100万日元以上,細看之下,原來建物高回報的背後業主擁有的並非所有權,而是舊法地上權,難怪有5年翻本的驚人回報率了。

日本樓共分三種土地權
1. 所有權
2. 借地權
3. 舊法地上權

借地權和舊法地上權都需要向地主繳納借地費用,但是不需要繳納土地部分的固定資產稅。 舊法地上權要地主同意才可以出售,買賣就比較麻煩,如果出售時地主不同意,就無法出售了。借地權出售不需要地主同意。而舊法需要地主同意才可以出售。

借地權是指借土地來建房子的權利。這就是說買家買回來的不是土地,所擁有的是地上的建築物而已,在土地價值昂貴的日本,借地權的物主,買到的只是建築物,並須每個月繳交借地料。在投資角度看,借地亦絕非不可為,因為地段好就有其投資價值,只要借地年期長,扣掉所有本金後,就是賺到的部份了。

舊法借地權是按舊日本地政法、租地法規的概念可當成是半永久的。1992年前舊的借地權可以續約。如果期限到了,就算地主要拿回都不可以的,你不想更新借地權,更可向地主請求,用市埸價來買你的建築物。

1992年後新法借地權物件,因為新法借地,契約期滿終止,是無法更新合約的,期限到了必須將建物剷平,將空地還給地主。

又一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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